重庆南坪電玩城械斗致5死2伤 7人领刑
因在重庆南坪一電玩城打赌输錢请求止汗露,“赊账”续赌遭拒,便挟恨在心,遂教唆和邀约兄弟伙到赌场滋事,從而激發聚眾斗殴,终极變成了5死2伤的血案。7月24日上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對南坪某電玩城械斗案一审公然宣判。邀约人喻强和加入斗殴的6名男人均遭到法手指腱鞘炎,令重辦。此中主犯喻强、周万红别離因犯成心杀人罪、成心危险罪、不法拘禁罪,数罪并罚被依法判處极刑,被告人刘光路因犯成心杀人罪、不法拘禁罪则被判處极刑、缓期两年履行。其余四被告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4年至無期徒刑不等的科罚。
經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1月23日,被告人喻强因在重庆市南岸區南坪某電玩城的打赌機长進行打赌勾當時输錢,遂请求赌场事情职员暂缓收费讓其继续打赌,受到回绝,喻强對此不满。喻强回到位于電玩城四周的其暂住地后,行将此事奉告了與其同住的周万红、刘光路,并教唆周、刘约人到该遊戲城采纳多占打赌機不用费、反要赌场退錢的方法惹起事端,乘機抨击,周、刘应允。随后,被告人周万红、刘光路别離邀约了廖查万、陈东等人一块兒到该電玩城。
當晚21時许,被告人周万红携带一把刺刀和被告人刘光路、廖查万、陈东等人来到该電玩城,并依照喻强的放置占用了十台打赌機而不举行打赌消费。该遊戲城保安即被告人谢兵當即将该异样环境告诉了當班司理陈連军(本案被害死者)。陈赶回遊戲城并得悉周万红等人要赌场退錢的無理请求后,遂邀约了被告人程陈及王俊(本案被害死者)、曾云川(本案被害死者)、赵雙福(本案被害死者)、何金付(本案被害死者)等多名男人来到電玩城,随后,陈連军教唆谢兵封闭卷帘門。當日22時许,陈連军教唆谢兵指認周万红等人,谢兵遂拦住汪朝中不讓其出門,致使两邊產生持械斗殴。打架中,被告人周万红持刺刀猛刺被害人王俊、曾云川、赵雙福、何金付、陈連军,并直接致王俊、曾云川、赵雙福、何金付灭亡。被告人刘光路從對方手中夺過一把长刀,砍刺陈連军、何金付、王俊身體多處,并直接致死陈連军。被告人廖查万從對方手中夺過一根木棒冲击王俊、何金付、赵雙福。被告人陈东捡拾两只塑料凳介入打架。被告人程陈持灭火器等介入打架,后與陈連军逃進赌场辦公室避讓,陈东、廖查万又追上猛踹辦公室門晚霜推薦,未果。
作案后,周万红、刘光路、廖查万、陈东等人前后逃離現场。喻强得悉周万红等人在遊戲城因斗殴受伤后,即從家中出来将周万红等人策应到其暂住居處,并放置别人送周万红到其接洽好的私家诊所就诊和外逃至重庆市璧山县潜藏,當刘光路、廖查万、陈东等人與喻强汇合后,喻强又出資放置刘光路等人逃往贵州省遵义市等地潜藏。
2008年11月台北市花店, 24日,被告人谢兵、程陈在接管公安构造查询拜访時供述了本身的犯法究竟。同年11月25日,被告人刘光路、廖查万、陈东在贵州省被公安构造捉获归案。同年11月26日,被告人喻强、周万红别離在重庆市九龙坡區、璧山县被公安构造捉获归案。
另查明:2008年6月28日22時许,喻强教唆周万红、陈东等人前往對王某抨击行凶。周万红勒迫住王某后,陈东等人持砍刀砍伤王某手臂等處,致其轻伤。2008年1 0月3日,被告人喻强還教唆周万红、刘光路、陈东等人,将黄某某强行押上車從重庆市长命區带至沙坪坝區陈家桥、笙歌山等地,由周万红等人殴打黄某某迫使其付款1万元后才被開释。
被告人周万红等三人受雇于别人,于2007年2月,在重庆市九龙坡區杀戮一女子,就地获得人民币15万元。2006年11月10日3時许,被告人周万红還伙同别人,持刀掳掠了合川區一加油站人民币1.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認為,查察构造告状指控七被告的究竟和罪名建立。被告人喻强在成心杀人、成心危险、不法拘禁三次犯法中的组织、批示职位地方较着,其理當對所介入的全数犯法承當责任,是该三笔犯法中的主犯,且有三次前科,且系累犯,应從重惩罚。被告人周万红、刘光路在“11.23”案件中举動踊跃自動,均系成心杀人犯法的主犯。
至于被告人喻强提出其没有教唆周万红等人到遊戲城生事,他也没有介入,其举動不组成成心杀人罪和其辩解人提出告状指控被告人喻强组成成心杀人罪定性不妥,理當以挑衅滋事罪認定的辩护、辩解来由,法院認為不克不及建立,不予采用。
被告人周万红的辩解人提出在成心危险案件中,周万红有自首情节的辩解定见與审理查明的究竟符合,法院予以采用。
至于周万红、刘光路等六被告人及其辩解人的其他辩护、辩解来由,法院認為與究竟不符,未予采用。
宣判后,七被告人均未當即暗示是不是上诉。
重庆電玩城械斗案续:三老板以開设赌场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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